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结婚专题 > 婚姻登记机关还受理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的业务吗

婚姻登记机关还受理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的业务吗

婚姻登记机关还受理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的业务吗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2024-03-05 19:08:46 已帮助1814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婚姻登记机关还受理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的业务吗
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的业务。


据《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上述通知调整了离婚登记程序,规定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程序办理。


其中规定,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
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


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


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第五十七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填写。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民法典离婚证须双方同时领取吗
”的相关知识。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意思就是说必须要双方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