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后者对象为陆生的一般野生动物。
(2)本罪表现为未经合法许可擅自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进行猎捕、杀害,而后者表现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客体为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活动,而后者的客体是国家对一般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管理的活动。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在我国《刑法》中规定了,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关于此罪具体的构成要件
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