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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与非法狩猎罪的区别

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与非法狩猎罪的区别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2-20 00:34:22 已帮助10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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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与非法狩猎罪的区别
(1)本罪的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陆生和水生的野生动物。


而后者对象为陆生的一般野生动物。


(2)本罪表现为未经合法许可擅自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进行猎捕、杀害,而后者表现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客体为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活动,而后者的客体是国家对一般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管理的活动。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在我国《刑法》中规定了,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关于此罪具体的构成要件
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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