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愿意拿出户口本而导致户口无法迁移,对此可用两种方法解决:
一是确认户口本确在男方的情况下向提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
另一方法是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因户口本老是没法拿到,因此可确认其已遗失,在户籍部门补发时将户口顺便迁出。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