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强制戒毒是在监狱还是在戒毒所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国家并没有对戒毒所制定统一的探视时间,各戒毒所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制定探视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六条 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强制戒毒所应当允许戒毒人员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探访。探访人员必须遵守强制戒毒所的规定。但是有关具体的手续和时间问题需要询问该戒毒所。
根据《强制戒毒办法》《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为做好强制戒毒人员家属探视工作,对来强制戒毒所探视的家属具体规定如下:
一、来强制戒毒所探视的戒毒人员家属由戒毒所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到指定的接待室探视戒毒人员,探视戒毒人员仅限于戒毒人员直系亲属或者其所在单位有关人员探访。(并出示有关证件)
二、探视时间为每周
二、周四下午十三点三十分至十五点三十分,其他时间一律不予探视。
三、探视人员除给戒毒人员存日常零用钱外,其他物品一律禁止带入。
四、探访人员必须遵守强制戒毒所的有关规定,做好戒毒人员的思想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强制戒毒所可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探访,后果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强制戒毒所探视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六条 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对强制戒毒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提出的提前解除强制戒毒、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强制戒毒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意见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提前解除强制戒毒或者延长强制戒毒期限的,批准机关应当出具提前解除强制戒毒决定书或者延长强制戒毒期限决定书,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以及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