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
工伤。此项规定包括三个方面条件:一是上下班途中:指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二是必须是
发生交通事故(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的伤害;三是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职工本人承担事故非主要责任(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该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
民法院生效的裁决为依据)。上述三个方面的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而上班途中自己不小心摔伤本质上是由于自己疏忽或者一些自然因素造成的,并非是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所造成,所以不能够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