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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别除权

如何行使别除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03 09:58:10 已帮助28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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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别除权
别除权是对属于破产财产的特定财产行使的权利;是不依破产程序而优先受偿的权利;作为别除权基础的担保债权须在破产宣告前的特定期间内已存在。

别除权行使的条件有:1、债权和担保必须合法成立和生效。

2、债权和担保权必须符合《破产法》有关规定。

3、享有别除权的人一般应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担保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不能代替担保债权人而优先受偿。

但是如果债权人已将自己债权转让给第三人,附属于该债权的担保权利原则上也随之转移,继受债权人可以代替原债权人对担保财产行使优先受偿权。

《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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