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小孩必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即该小孩的年龄不能超过八岁。
经过判断之后该小孩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就是其的法定代理人来代理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
但是如果是下面的一些情形,小孩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1、单纯的获得利益的行为,比如他人的赠与或者是奖励,或是应得的报酬。
2、日常生活中一些简单的行为,比如帮爸爸妈妈买一些简单的生活用具,或是购置学习需要的文具等。
然后需要判断的是小孩所购买的东西符不符合小孩的现实情况,简单的来说,就是需要判断购买的东西到底在不在小孩的承受和认知能力的范围以内。
如果说经过判断购买东西已经超过了该小孩的认知和承受范围,比如说小孩购买的东西明显超过了一个几岁小朋友的承受能力,直接购买了价值两百元的玩具,在父母知道后是有权利申请退货的。
如果小孩购买的是自己承受能力范围以内的东西,比如一些便宜的玩具和几个糖果之内的,父母是没有权利要求退货的。
《民法典》第二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