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一般是指分床、分食、分开居住。因感情不和造成的夫妻长期分居,由于夫妻感情的不可挽回,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勉强维持已没有意义。
二、法律没有把夫妻同居作为双方的法定义务。如果心理上、生理上有毛病,应找医生或专业心理咨询人员对她进行及时治疗。如心理、生理上无任何毛病,又不愿与同居,可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申请书,办理离婚手续。如不愿离婚,可到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可依法给予处理。
三、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