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克数只是影响判刑而已。没有什么克数比较少就不用判刑的问题。因此,你这个问题毫无意义!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甲 基 苯 丙 胺(冰 毒)不满十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甲 基 苯 丙 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甲 基 苯 丙 胺五十克以上,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