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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能以妻子未生儿子为由起诉吗

丈夫能以妻子未生儿子为由起诉吗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2-25 18:29:14 已帮助20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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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能以妻子未生儿子为由起诉吗
1、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

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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