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冷静期过后的三十日内未去领取离婚证的,只能重新提交离婚申请,再次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期满后,按时去领取结婚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还未经过三十日的,可以尽快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也就是说,只要没有超过三十日,就还能够拿到离婚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