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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别人签别人名字要负责任吗?

帮别人签别人名字要负责任吗?
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而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2024-02-24 06:53:53 已帮助22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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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别人签别人名字要负责任吗?
帮别人签别人名字是否要负责任分情况:

1、如果是得到他人授权帮别人签字的不承担责任;

2、如果没有委托人委托、授权,私自代替他人签字,是违法的行为,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代签字的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其赔偿

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受到委托授权私自代人签字,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期间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不做表示的,视为拒绝。

相对人可以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合同有效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4、当事人签字盖章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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