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消系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债权的存在为必要前提。
抵消权的产生,在于当事人对于对方既负有债务,同时又享有债权。
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消问题。
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必须合法有效。
任何一个债权债务的原因行为(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时,其债权不能有效存在,故不能抵消。
《民法典》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