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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债权人的提存步骤有什么

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债权人的提存步骤有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6 10:57:14 已帮助18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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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债权人的提存步骤有什么
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债权人的提存步骤为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之后公证处作出提存或者不允许提存的决定,最后进行提存,并且需要公告以及通知,债务人提存之后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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