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是指,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一方在特定的情形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当约定的条件满足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即可以通过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2、出现合同法定解除事由的,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对方同意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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