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