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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如何界定

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如何界定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是一个大课题,不仅涉及到如何根据构成要件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还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等其他用工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比较和区分。
2024-02-24 13:56:12 已帮助14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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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如何界定
1、人身依附关系不同。

雇佣关系的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主可以随时干预雇员的工作;

承揽关系的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是合同关系,双方地位平等,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定作人无权干预定作人的工作。

2、工作的性质不同。

雇佣关系中,雇员工作的目的只是单纯提供劳务

承揽关系中,承揽方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的手段,工作的目的是提供工作成果。

3、是否须独立完成工作不同。

雇佣关系中,雇员不能将应负的劳动义务转移给他人承担,必须亲自履行;

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可以将部分工作交付给第三人完成,但是不得随意交付他人进行。

4、风险能否转移不同。

雇佣关系中,雇主可利用提高商品价格、采用保险或利用劳动力价格优势等方式,将雇佣关系中产生的各种风险转嫁给社会;

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则无法通过提高商品价格的方式转嫁风险,也很难通过保险的方式将风险转嫁给社会。

5、确定报酬的基础不同。

雇佣关系中,报酬的确定是根据市场劳动力的价格结合相应的行业标准确定,雇员一般能在长时间内获得稳定的报酬数额;

承揽关系中的报酬不同于一般劳务关系中的报酬,其报酬构成不仅包含劳动力的价值,还应当含有技术成分的价值以及一定的利润成分。

民法典》第770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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