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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是不当得利还是无因管理

拾得遗失物是不当得利还是无因管理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01 22:12:42 已帮助12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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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是不当得利还是无因管理
拾得遗失物属于无因管理的一种。

通俗的无因管理是以占据他人的所属物为目的的,与有因管理是两个不同的对立面。

有时,无因管理的行为会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

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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