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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借款人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借款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出借人谋取了利益,借款人借款后也没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则可以认定是索贿。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借钱不属于索贿。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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