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小三获赠后处理的房产,权属登记经变更后赠与行为完成,无法随意撤销,故对于该房产无法再要回。
但对于丈夫在与小三不正当交往期间赠与给小三的财产,因为违反公序良俗,是可以主张返还的。
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
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在取得对方的同意之后进行。
尤其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中,若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
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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