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缓解了企业的债务危机,增加了企业自有资本,保证了生产的正常进行;
2.有可能避免银行的部分贷款风险,减少国有金融资产的流失。
局限性:
1.如果银行经营失败,银行的贷款风险并没有避免;
2.有可能使企业形成赖帐心理;
3.我国商业银行规定银行不许进行股权投资。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