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债权转股权有哪些合理性与局限性

债权转股权有哪些合理性与局限性

债权转股权有哪些合理性与局限性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02 04:37:46 已帮助1883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债权转股权有哪些合理性与局限性
合理性:

1.缓解了企业的债务危机,增加了企业自有资本,保证了生产的正常进行;

2.有可能避免银行的部分贷款风险,减少国有金融资产的流失。

局限性:

1.如果银行经营失败,银行的贷款风险并没有避免;

2.有可能使企业形成赖帐心理;

3.我国商业银行规定银行不许进行股权投资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