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如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
(2)写起诉书,载明:原告和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3)确定法院管辖权,然后向人民法院提交准备的材料提起诉讼;
(4)人民法院立案后,预先缴纳诉讼费用,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