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次会见的时候,获得犯罪嫌疑人的信任非常重要,告知相关权利义务,表明来意是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了解有无遭受刑讯逼供、打骂或威胁诱惑等其他侵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了解是主动投案还是被动抓获,是否有自首或坦白等法定从轻、减轻情形;法律文书是否宣读或送达;对公安指控的罪名是否有异议;是否有与案件无关的个人事宜转告。会见可以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了解案件情况,监督侦查机关依法办案。
在符合法定情形之时提交书面法律意见,申请取保候审。在侦查阶段有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审查是否批准逮捕阶段,侦查机关将案卷材料移送审查批准逮捕的检察官,由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若律师决定不构成逮捕条件,可以申请不予批准逮捕并阐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