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的地基纠纷范畴里,倘若涉及到物权方面的纠纷,通常是不适用诉讼时效这一规定的。
要知道,地基属于不动产,对于其物权的确认以及分割等各类纠纷,都不会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然而,要是因地基的侵权行为而引发了损害赔偿方面的请求权,那就得适用诉讼时效了。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对民事权利进行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
这个时间是从知晓或者理应知晓自身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当然啦,法律要是另有规定的话,就得依照其规定来执行。
不过呢,要是从权利受到损害开始算起,超过了二十年,人民法院就不会再给予保护了。
但要是有特殊情况出现,人民法院则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来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