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按照,1年1个月,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计算半个月,不足6个月计算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职工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