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的,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的,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过程的,均不承担责任;一方故意的,他方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