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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抓人能不能成立紧急避险

警察抓人能不能成立紧急避险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2024-03-01 22:06:02 已帮助12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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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抓人能不能成立紧急避险
警察抓人不能成立紧急避险,《刑法》规定紧急避险其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也就是说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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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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