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就劳动争议有关问题对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咨询,包括劳动仲裁活动。
因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4、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