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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医疗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

未取得医疗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0 05:07:26 已帮助12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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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医疗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
未取得医疗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如下: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
2、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法律依据: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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