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如下:
1、行为人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2、介绍五人以上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3、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4、存在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
(三)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