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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限制人身自由提起行政诉讼由管辖

因限制人身自由提起行政诉讼由管辖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依法享有广泛的、平等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承担必要的诉讼义务。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是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是为了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024-02-20 12:35:20 已帮助10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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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限制人身自由提起行政诉讼由管辖
限制人身自由提起行政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管辖。因限制人身自由提起行政诉讼,原告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对此有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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