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撞人说没事,也不要离开事故现场,也不应该事后再备案。应该保护好事故现场,电话通知交通管理部门过来定责,即使被撞人自己感觉没事,但是多数情况下,为了保险起见带被撞人去验伤。等验完伤得知结果后,赔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