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报废时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或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制定摩托车使用年限标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商务、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第七条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第五条制定的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或者摩托车使用年限标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商务、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