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客观方面实施了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