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用户在使用计算机软件过程中遵守计算机软件相关的著作权法及法律法规。
当违法侵害著作权时,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在行为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时,将被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作案工具和违法所得以及处以罚款等。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