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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空头支票是否属于诈骗

开空头支票是否属于诈骗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发生在金融领域的犯罪活动也急剧增加,其中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危害最大的经济犯罪活动之一,其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财税秩序和社会秩序,直接危害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金融诈骗犯罪已成为当前金融领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2024-03-04 08:13:25 已帮助11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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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空头支票是否属于诈骗
空头支票是属于诈骗。具体情况根据诈骗数额确定:
1、发行空头支票骗取财产的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要求支付时,出票人在支付人处理的实际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规定,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的实际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
2、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4、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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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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