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上班的过程中,若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事项的,不影响合同的履行;若变更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作岗位的,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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