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企业有权解除被判处缓刑员工的劳动合同。换句话说,国有企业职工被判缓刑,不一定能在原单位继续工作,可能会被解雇,具体会依据单位内部制度规定来实行。
2、缓刑是人民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根据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于其所判刑罚暂时不予执行的一种制度。缓刑期间,罪犯虽然不用进入监所服刑,但是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因此,缓刑只是罪犯被人民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而已,并不能认为罪犯没有入狱服刑就是没有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条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企业职工奖励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认定。
本条中的“重大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不便对重大损害做统一解释。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规章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
本条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指:
(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的;
(2)被人民判处刑罚(刑罚包括:
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
(3)被人民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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