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
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内容】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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