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一、货币补偿方便省事,但有贬值风险
货币补偿最大的优点就是操作简单方便,可以一次性解决问题,被拆迁人可以自己规划使用。所以,对于已有合适住房的被拆迁人来说,拿钱可能更方便。因为房子已不是必需品,而且每月可能还有房贷要缴,那么这个时候选择拿钱就更合适一点。不仅能减轻贷款压力,还可以做点小投资,为长远生活做打算。
但拿钱也有缺点,那就是房屋变成货币后存在的相对贬值,或者拿到钱后不知如何使用造成的无度挥霍。目前房价、物价涨幅较快,被拆迁人要是拿到钱款后再慢慢寻找合适房源,可能很难再买到同样面积的房屋了。
二、产权调换解决居住问题,但后期纠纷多
房子最大的优点就是升值空间大,尤其是这些年在经济发展的促进下,所以对选择要房的被拆迁人来说,这算是一项投资。若被拆迁人的城市级别较高,不妨把房子当做一项投资,自己居住或以后出租都划算。
但拿房也存在一些缺点。比如,很多地方奉行先拆后建,在拆迁时没有妥善的安置计划,造成安置房迟迟不能交到被拆迁人手中。另外,不能保证安置房的产权、质量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很多被拆迁人不懂这些。
【法律依据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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