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委托律师调取,起诉需要明确的被告,主要是包括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及单位等,法院起诉通常是需要先有身份证复印件,有了就写在起诉状上,没有就要先委托律师调取。
2、在管辖法院开具《补充材料通知书》:原告准备起诉材料,前往法院开具《补充材料通知书》,以便查询被告的身份信息。
3、原告在不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情况下,开具《补充材料通知书》一般需要向法院提交如下资料: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民事起诉状》(其中被告的信息一栏可以先空起来);《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原告将上述材料准备好以后,即可前往法院立案庭立案,立案的时候向法官说明因为不知道被告的身份信息,所以需要调取,法官就会开具《补充材料通知书》。在取得《补充材料通知书》以后,即可携带前往当地的公安机关查询被告的身份信息。
【法律依据内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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