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债权转让抗辩权是债务人对抗债权人请求权的权利,债权转让的,债务人可以对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且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民法典中债务转让与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为债务转让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转让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且债务债权转让的其从债务与从权利也都一并转让。《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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