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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债务与抵押权谁优先

共益债务与抵押权谁优先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2-24 15:00:09 已帮助16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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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债务与抵押权谁优先
【问题解析】
共益债务抵押权应当是抵押权优先,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余的破产财产应当在优先清偿了公益债务与破产费用之后根据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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