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冷暴力一般指的是当夫妻之间产生矛盾或者争执的时候,双方之间存在的漠不关心,并且将语言、日常生活交流、关心等降到最低的限度,或者停止或开始敷衍性生活等,双方也懒于处理一切有关家庭的相关的事务以及分工的工作等;冷暴力在婚姻关系中实际上属于一种精神虐待。目前女性在多数的情况下都会成为“冷暴力”的受害对象。
一般家庭冷暴力的受害者不会像传统的家庭暴力受害者一样,其在身体上是不会存在任何暴力之后产生伤痕的;冷暴力的受害者如何寻找证人或者证据去证明自己所遭受冷暴力的事实,在法律上是存在着一定难度的;因此导致受害者在收集证据时会面临着巨大挑战,也让因家庭冷暴力选择离婚时在取证受到一定的阻碍。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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