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遗嘱应当的书写办法:写明被继承人、证明人、代笔人身份信息;写明被继承遗产的名称、地址、数量等信息,继承方式,继承人等主要内容;由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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