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都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都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都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3 11:01:20 已帮助2533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都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问题解析】
动产质权的实现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债务人履行其届满,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不论债务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
    第二,必须债权人的债权没有得到清偿,并且未得到清偿的原因不在债权人一方;
    第三,质权人必须占有质物,如果质权人在实现质权时,与他人共同占有质物的,有单独占有质物的权利,要向共同占有质物的他人行使单独占有的请求权。
    动产质权是指因设立担保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动产的变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按照有些国家的法律,质权的标的权限于动产,从而动产质权即为质权。设定动产质权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处分行为,因此必须是有处分权限的人才可行使。动产质权通常由当事人合同订立,也可根据遗嘱遗嘱执行人将遗嘱指定的质物交给债权人。
    动产质权的设立要注意下列几点: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3.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5.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面临法律纠纷时,来律图网即可找到专业的律师,解答你的疑虑。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