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农民有权拒绝违法拆迁,无权拒绝合法拆迁。政府拆迁属于国家行为,合法的拆迁行为应当具备市县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无需每家每户签字同意,达到集体人口的绝大多数即可征地实施拆迁。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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