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两口子有一方有精神病能离婚。如果当事人在婚后发现自己的配偶患有精神病,且配偶的病情久治不愈、较为严重,夫妻感情因此而破裂的,当事人可以提出诉讼离婚;如果配偶的精神病病情轻微,用治疗的方法可以对病情进行控制,且夫妻双方感情基础较好的,也可以维持婚姻现状。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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