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行政决策与行政执行的意义是保障行政决定的有效性,以及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原行政行为的执行。人民法院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