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在诉讼中,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可以确定夫妻感情破裂,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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